六对峙
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该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对峙遵纪守法;
(二)对峙社会效益第一;
(三)对峙恳切守信准则;
(四)对峙优质服务理想;
(五)对峙平正竞争的市场规定;
(六)对峙清廉从业。
八不得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奥秘和贸易奥秘;
(二)伪造、变造、让渡或者租借资质证书;
(三)超出资质证书业务领域从事技术服务活动;
(四)出具虚伪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汇报;
(五)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六)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法式和有关内容;
(七)采取不正当竞争伎俩,有意贬低、诽谤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八)司法、律例划定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