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4 月 29 日,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石 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刷新地皮开发独立配套共同考古勘探项目
(一期),文物勘探前挖掘破碎构筑基础作业过程中,产生一路 施工粉碎 10KV 电缆变乱,造成周边 4500 户居民用户停电。该起 变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48 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凭据北京市安全出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变乱进行挂牌督 办的通知要求,依照视注区辅导批示,参照《出产安全变乱汇报 和调查处置条例》《北京市出产安全变乱汇报和调查处置法子》 等划定,区应急治理局、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 区城市治理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法律局、鲁谷街路办 事处组成“石景山区当局“4·29”变乱调查组”(以下简称“事 故调查组”),并在区纪委区监委参加下,全面发展变乱调查处置 工作。
变乱调查组依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沉实效”的准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了然 变乱产生的原因及经过,认定了变乱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 责任人员及责任单元的处置建议,针对变乱露出出的问题提出了 防备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变乱根基情况
(一)工程根基情况
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刷新地皮开发独立配套共同考古勘 探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配套共同考古勘探项目”),位于石 景山衙门口地域。建设单元为北京石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石泰集团”),施工单元为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联勘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石泰集团向北京市文物钻研所申报发展 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4 月 8 日,北京市文物钻研所有关 人员实地调查项目现场,明确暗示项目现场依然存在地表构筑基 础、构筑垃圾、渣土、硬化地面和大量堆积物,不切合发展考古 勘探的根基前提,无法受理石泰集团的考古勘探申请。
为了切合北京市文物钻研所考古勘探的受理前提,必要将项 目现场的地表构筑基础、硬化地面全数断根,露出原始黄土层。 2020 年 4 月 28 日,石泰集团与中联勘公司签定了配套共同考古 勘探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配套共同考古勘探项目;工程地 点:北京市石景山衙门口地域;工程内容:1615-710、1616-640、 1616-639、1615-709、煤造气厂东路等地块清表、破碎硬化路面 等作业。打算开工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竣工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
(二)受损电缆情况 该电缆名称为沉热一、二路电缆,电缆型号为 YJV22-3×
240mm2,埋深约 1.6m,材质为交联聚乙烯,敷设方式为隧路、
管井、直埋混合敷设,海泡石管材穿管,水泥包封;,管井深 2.2 米,直径(宽)2 米,涉事项目区域内管井长度共 300 米。
(三)变乱损失情况
该起变乱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48 万元(重要 为破损电缆管线抢建及电费损失用度,有关用度情况由国网北京 丰台供电公司提供)。
(四)有关单元概况
1.建设单元:石泰集团,法定代表人刘长余,住所位于北京 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10 号楼 2 层 205 房间,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誉代码 91110107093089824Q,公司自 2014 年 3 月 4 日成立,注册本钱:260000 万元,经营领域:项 目投资,投资治理,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 分包、劳务分包,建设工程项目治理等。
2.施工单元:中联勘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庆峰,住所位于北 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杜家坎南路 12 号 8208 室,公司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统一社会信誉代码:911101065621330752,公司自 2010
年 9 月 2 日成立,注册本钱:3376 万元,经营领域:通常货运、 工程勘测、工程设计、测绘服务等。该公司占有地基基础工程专 业承包壹级资质、构筑装建装璜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钢结构 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等。
二、变乱产生经过和变乱接济情况
2020 年 4 月 29 日上午 7 时 35 分左右,中联勘公司在石景
山衙门口地域配套共同考古勘探项目进行文物勘探前清表、破碎 硬化路面、挖掘破碎构筑基础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尹长胜(操 作证号:1919jX03WJD07029)操作幼松 PC300-8 挖掘机对地块内 构筑基础进行挖掘破碎,失慎将沉热一、二路 10kV 电缆及排管 粉碎,造成周边 4500 户居民用户停电,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发后,区应急治理局、区城市治理委、鲁谷街路处事处、 丰台供电公司、石景山供电公司、石泰集团等单元立即赶赴现场 发展指挥协调与应急措置,垂危召集发电车进行现场发电,电力 部门立即进行抢建。4 月 29 日 12 时许现场抢建结束,周边居民 用户陆续复原正常用电。
三、变乱的原因及性质
通过勘查变乱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询问变乱有关人员,查 了然这次变乱原因。
(一)变乱的直接原因
施工单元使用挖掘机进行挖掘破碎构筑基础作业,将沉热一、 二双路 10kV 电缆及排管粉碎是造成这次变乱的直接原因。
(二)变乱的间接原因
1.石泰集团未对施工单元进行统一协调理理,未在签定的安 全治理和谈中明确治理职责。未督促施工单元在假造施工组织设 计时,对考古调查、勘探事项进行铺排。未指定专人到现场监督 治理,未能实时发现造止施工单元盲目使用挖掘机作业的变乱隐 患。
2.石泰集团未实时向施工单元提供作业区域地下管线资料, 以至施工单元在未把握地下管线资料的情况下进行挖掘作业,为 变乱的产生埋下了安全隐患。
3.中联勘公司作业现场安全治理缺失,未按要求造订作业方 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未向作业人员 如实奉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成分、防备措施以及事 故应急措施,以至作业人员不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前提,盲目使 用挖掘机作业。
4.中联勘公司在未把握作业区域地下管线资料的情况下,未 经电力治理部门核准,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由电力电缆线路保 护区内进行挖掘作业。
(三)变乱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凭据安全出产有关司法、律例的划定, 调查组认定,该起变乱是一路盲目使用机械作业粉碎电缆变乱。
四、对变乱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元的处置建议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出产安全变乱汇报和 调查处置条例》蹬仔关司法、律例划定,变乱调查组凭据变乱调 查核实的情况和变乱原因分析,认定了变乱单元及其责任人员应 承担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置建议:
1.周云,石泰集团前期部经理,掌管共同考古勘探项目前期 工作。未对施工单元进行统一协调理理,未在签定的安全治理协 议中明确治理职责,未指定专人监督领导施工单元现场施工作业,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划定,建 议由石景山区应急治理局对直接责任人员周云的违法行为依法 赐与 0.5 万元?畹男姓处罚。
2.石泰集团在配套共同考古勘探项目作业过程中,未对施工 单元进行统一协调理理,未在签定的安全治理和谈中明确治理职 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六条第 二款,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 定,建议由石景山区应急治理局对石泰集团的违法行为依法赐与 4.5 万元?畹男姓处罚。同时责成石泰集团依照公司内部有关 治理划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置,将处置了局报至区应急局备 案。
3.中联勘公司在配套共同考古勘探项目作业过程中,未向作 业人员如实奉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成分、防备措施 以及变乱应急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 第四十一条、《北京市出产经营单元安全出产主体责任划定》第 二十四条,凭据《北京市出产经营单元安全出产主体责任划定》 第四十五条的划定,建议由区应急治理局对中联勘公司的违法行 为依法赐与 4 万元?畹男姓处罚。同时责成中联勘公司依照公 司内部有关治理划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置,将处置了局报至 区应急局登记。
4.中联勘公司盲目进行挖掘破碎构筑基础作业,以至沉热一、 二双路 10kV 电缆及排管粉碎造成停电变乱,其行为违反了《电 力设施;ぬ趵返谑奶醯谑幌畹幕,凭据《电力设施保 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电力设施;ぬ趵葱邢冈颉返诙十条 第二项的划定,建议由区城管法律局领导鲁谷街路综合行政法律 队对中联勘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置。
5.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严格落尝试业监管职责,对中联勘公司 在石景山区承揽的工程进行沉点监管,加强法律查抄力度和频次, 督促中联勘公司加强施工安全治理,解除安全隐患,确保类似情 况不再产生。区城管法律局督促中联勘公司签定《安全出产和谈》, 造订整改措施;督促中联勘公司自动与丰台供电公司对接,由电 力部门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领导施工作业;将中联勘公司纳入沉点 查抄施工单元,对其文物勘探施工行为进行高频次查抄;督促石 泰集团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施工全过程现场进行 监督。
五、预防变乱产生的措施
1.中联勘公司要深刻汲取变乱教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与 建设单元、管线权属单元加强对接,确生活线资料交底到位,针 对地下管线造订专项施工规划和;す婊,有效落实安全防护措 施;严格施工现场安全治理,铺排专人现场值守,执行“旁站式” 治理,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出产培训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安全出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出产规章造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
2.石泰集团要全面落实安全出产主体责任,要同施工单元签 订专门的安全出产治理和谈,和谈中明确各自的安全出产治理职 责;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查明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内地下管线情况, 向施工单元提供施工现场及邻接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并保障资 料真实、正确、齐全;要建设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 施工单元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查抄。
3.城市治理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理理,大力宣传落实地下管 线安全防护机造;进一步美满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 通系统,实时监监工程建设单元与管线权属单元沟通共同情况。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要领导、 督促有关工程建设、施工单元落实管线安全防护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