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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尺度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门 总则》等10项国度环境  ;こ叨鹊牟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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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门 总则》
等10项国度环境  ;こ叨鹊牟几
布告 20206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しā,  ;ど肪,保险人体健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核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门总则》等10项尺度为国度环境  ;こ叨,并予颁布。尺度名称、编号如下。
一、《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门总则》(HJ 442.1-2020
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二部门数据处置与信息治理》(HJ 442.2-2020
三、《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部门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3-2020
四、《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四部门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
五、《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五部门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5-2020
六、《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六部门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6-2020
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七部门入海河道监测》(HJ 442.7-2020
八、《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八部门直排海传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442.8-2020
九、《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九部门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 442.9-2020
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十部门评价及汇报》(HJ 442.10-2020
以上尺度自202131日起执行,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尺度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问。
自以上尺度执行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废止。

特此布告。

生态环境部20201216
起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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