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凭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批改部门司法的决定》第一次建改 凭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王法官法〉等八部司法的决定》第二次建改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订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合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通常划定
第二节 简易法式
第三节 通常法式
第四节 听证法式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司法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执行,保险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执行行政治理,守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す瘛⒎ㄈ嘶蛘咂渌橹暮戏ㄈɡ,凭据宪法,造订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治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利或者增长使命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执行,合用本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治理秩序的行为,该当赐与行政处罚的,遵循本法由司法、律例、规章划定,并由行政机关遵循本律例定的法式执行。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准则。
设定和执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凭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风险水平相当。
对违法行为赐与行政处罚的划定必须颁布;未经颁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凭据。
第六条 执行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该当对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赐与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赐与行政处罚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侵害的,该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组成犯罪,该当依法查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包办刑事处罚。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忠告、传递品评;
(二)?睢⒊涔シㄋ谩⒊涔阜ú莆;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撤除许可证件;
(四)限度发展出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破产、责令关关、限度从业;
(五)行政扣留;
(六)司法、行政律例划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 司法能够设定各类行政处罚。
限度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司法设定。
第十一条 行政律例能够设定除限度人身自由以表的行政处罚。
司法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划定,行政律例必要作出具体划定的,必须在司律例定的赐与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领域内划定。
司法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划定,行政律例为执行司法,能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该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大局宽泛听取定见,并向造订机关作出版面注明。行政律例报送登记时,该当注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处所性律例能够设定除限度人身自由、撤除交易牌照以表的行政处罚。
司法、行政律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划定,处所性律例必要作出具体划定的,必须在司法、行政律例划定的赐与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领域内划定。
司法、行政律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划定,处所性律例为执行司法、行政律例,能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该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大局宽泛听取定见,并向造订机关作出版面注明。处所性律例报送登记时,该当注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能够在司法、行政律例划定的赐与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领域内作出具体划定。
尚未造订司法、行政律例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治理秩序的行为,能够设定忠告、传递品评或者肯定数额?畹男姓处罚。?畹南薅钣晒裨夯。
第十四条 处所当局规章能够在司法、律例划定的赐与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领域内作出具体划定。
尚未造订司法、律例的,处所当局规章对违反行政治理秩序的行为,能够设定忠告、传递品评或者肯定数额?畹男姓处罚。?畹南薅钣墒 ⒆灾吻⒅毕绞腥嗣翊泶蠡岢N裎被峄。
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拘陌其有关部门该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钍畹,该当提出批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第十六条 除司法、律例、规章表,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权柄领域内执行。
第十八条 国度在城市治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治理、农业等领域奉行成立综合行政法律造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能够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度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司律例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第十九条 司法、律例授权的拥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能够在法定授权领域内执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遵循司法、律例、规章的划定,能够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切合本法第二十一条划定前提的组织执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幼我执行行政处罚。
委托书该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该当将委托书向社会颁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该当掌管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司法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领域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执行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幼我执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切合以下前提:
(一)依法成立并拥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司法、律例、规章和业务并获得行政法律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必要进行技术查抄或者技术鉴定的,该当有前提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查抄或者技术鉴定。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合用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产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司法、行政律例、部门规章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司法、行政律例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凭据本地现实情况,能够决定将基层治理火急必要的县级人民当部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可能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当局、街路处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该当颁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当局、街路处事处该当加强法律能力建设,依照划定领域、遵循法定法式执行行政处罚。
有关处所人民当拘陌其部门该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领导、法律监督,成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共同机造,美满评议、查核造度。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产生争议的,该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能够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因执行行政处罚的必要,能够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要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要求机关权柄领域内的,该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该当实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必要查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该当赐与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该当实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执行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该当加强协调共同,成立健全案件移送造度,加强证据资料移交、接管衔接,美满案件处置信息传递机造。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处罚时,该当责令当事人更正或者期限更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该当退赔的表,该当予以充公。违法所得是指执行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款子。司法、行政律例、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推算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统一个违法行为,不得赐与两次以上?畹男姓处罚。统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司律例范该当赐与?畲Ψ5,依照?钍罡叩幕ùΨ。
第三十条 不满十周围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周围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该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心灵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节造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该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照管和医治。间歇性心灵病人在心灵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该当赐与行政处罚。尚未齐全失落辨认或者节造自己行为能力的心灵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能够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景之一,该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自动解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风险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执行违法行为的;
(三)自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把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共同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阐发的;
(五)司法、律例、规章划定其他该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实时更正,没有造成风险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风险后果轻微并实时更正的,能够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不对的,不予行政处罚。司法、行政律例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该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造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当向社会颁布。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赐与当事人行政扣留的,该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赐与当事人?畹,应倒刿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赐与当事人?畹,不再赐与?。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赐与行政处罚;涉及公民性命健全安全、金融安全且有风险后果的,上述期限耽搁至五年。司法还有划定的之表。
前款划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产生之日起推算;违法行为有陆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推算。
第三十七条 执行行政处罚,合用违法行为产生时的司法、律例、规章的划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按时,司法、律例、规章已被批改或者废止,且新的划定处罚较轻或者不以为是违法的,合用新的划定。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凭据或者执行主体不拥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法式组成沉大且显著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通常划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立案凭据、执行法式和救助渠路等信息该当公示。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治理秩序的行为,依法该当赐与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及的,不得赐与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划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网络、固定违法事实的,该当经过法造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切合尺度、设置合理、标志显著,设置地址该当向社会颁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纪录违法事实应倒劓实、清澈、齐全、正确。行政机关该当审核纪录内容是否切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切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行政机关该当实时奉告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守信息化伎俩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问、陈述和申辩提供方便。不得限度或者变相限度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该当由拥有行政法律资格的法律人员执行。法律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司法还有划定的之表。
法律人员该当文化法律,尊沉和;さ笔氯撕戏ㄈɡ。
第四十三条 法律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法律的,该当回避。
当事人以为法律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法律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该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掌管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终场调查。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该当奉告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凭据,并奉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势。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该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该当选取。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赐与更沉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证据蕴含: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定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凭据。
以犯法伎俩获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凭据。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该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大局,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投递、执行等进行全过程纪录,归档保留。
第四十八条 拥有肯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调换、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该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注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产生沉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务,为了节造、减轻和解除突发事务引起的社会风险,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务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急剧、从沉处罚。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度奥秘、贸易奥秘或者幼我隐衷,该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节 简易法式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凭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罨蛘咧腋娴男姓处罚的,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五十二条 法律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该当向当事人出示法律证件,填写预约体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回绝签收的,该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划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凭据、?钍睢⒐Ψ颉⒌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蹊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法律人员署名或者盖章。
法律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当报所属行政机关登记。
第五十三条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该当遵循本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的划定推广。
第三节 通常法式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划定的能够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表,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该当赐与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网络有关证据;必要时,遵循司法、律例的划定,能够进行查抄。
切合立案尺度的,行政机关该当实时立案。
第五十五条 法律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查抄时,该当自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法律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官僚求法律人员出示法律证件。法律人员不出示法律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回绝接受调查或者查抄。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该当如实回覆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查抄,不得回绝或者反对。询问或者查抄该当造作笔录。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网络证据时,能够采取抽样取证的步骤;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来难以获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掌管人核准,能够先行登记保留,并该当在七日内实时作出处置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掌管人该当对换查了局进行审查,凭据分歧情况,别离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凭据情节轻沉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能够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沉大违法行为赐与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掌管人该当集体味商决定。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在行政机关掌管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该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造审核的人员进行法造审核;未经法造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沉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沉大权利,经过听证法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司法关系的;
(四)司法、律例划定该当进行法造审核的其他情景。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造审核的人员,该当通过国度统一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司法职业资格。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遵循本法第五十七条的划定赐与行政处罚,该当造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司法、律例、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凭据;
(四)行政处罚的推广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蹊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该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司法、律例、规章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该当在七日内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划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投递当事人。
当事人赞成并签定确认书的,行政机关能够选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投递当事人。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法律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遵循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划定向当事人奉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凭据,或者回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烧毁陈述或者申辩权势的之表。
第四节 听证法式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该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势,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该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
(二)充公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充公较大价值犯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撤除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破产、责令关关、限度从业;
(五)其他较沉的行政处罚;
(六)司法、律例、规章划定的其他情景。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用度。
第六十四条 听证该当遵循以下法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该当在行政机关奉告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该当在进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功夫、地址;
(三)除涉及国度奥秘、贸易奥秘或者幼我隐衷依法予以保密表,听证公开进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以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能够亲自参与听证,也能够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烧毁听证权势,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进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该当造作笔录。笔录该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查对无误后具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回绝具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实现后,行政机关该当凭据听证笔录,遵循本法第五十七条的划定,作出决定。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该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推广。
当事人确有经济难题,必要延期或者吩熠缴纳?畹,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核准,能够暂缓或者吩熠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罹龆ǖ男姓机关该当与收缴?畹幕狗掷。
除遵循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划定当场收缴的?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人员不得自行收缴?。
当事人该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银行该当收受?,并将?钪苯由辖晒。
第六十八条 遵循本法第五十一条的划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景之一,法律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睿
(一)依法赐与一百元以下?畹;
(二)不当场收缴过后难以执行的。
第六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域,行政机关及其法律人员遵循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划定作出?罹龆ê,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钊酚心烟,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法律人员能够当场收缴?。
第七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法律人员当场收缴?畹,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财政部门统一造发的专用单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造发的专用单据的,当事人有权回绝缴纳?。
第七十一条 法律人员当场收缴的?,该当自收缴?钪掌鸲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受骗场收缴的?,该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该当在二日内将?罱筛吨付ǖ囊。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推广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能够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畹,逐日按?钍畹陌俜种哟Ψ?,加处?畹氖畈坏贸龇?畹氖;
(二)凭据司律例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置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
(三)凭据司律例定,采取其他行政强造执行方式;
(四)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造法》的划定申请人民法院强造执行。
行政机关核准延期、吩熠缴纳?畹,申请人民法院强造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吩熠缴纳?钇谙奘迪种掌鹜扑。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终场执行,司法还有划定的之表。
当事人对限度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能够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切合司律例定情景的,该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畹氖钤谛姓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推算。
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该当予以销毁的物品表,依法充公的犯法财物必须依照国度划定公开拍卖或者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处置。
?睢⒊涔奈シㄋ没蛘叱涔阜ú莆锱穆舻目钭,必须全数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幼我不得以任何大局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睢⒊涔奈シㄋ没蛘叱涔阜ú莆锱穆舻目钭,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查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该当退还、退赔的表,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大局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睢⒊涔奈シㄋ没蛘叱涔阜ú莆锱穆舻目钭。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该当成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造度。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该当定期组织发展行政法律评议、查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查抄,规范和保险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处罚该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述或者检举;行政机关该当当真审查,发现有谬误的,该当自动更正。
第七章 司法责任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处罚,有下列情景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更正,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凭据的;
(二)擅自扭转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法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划定的;
(五)法律人员未获得法律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切合立案尺度的案件不实时立案的,遵循前款划定予以处置。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睢⒊涔莆锏ゾ莼蛘呤褂梅阜ǘú棵旁旆⒌姆?睢⒊涔莆锏ゾ莸,当事人有权回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犯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划定自行收缴?畹,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划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睢⒊涔奈シㄋ没蛘吲穆艨钭拥,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更正,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睢⒊涔奈シㄋ没蛘卟莆锏,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情节严沉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法律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罹菸河,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组成犯罪的,依法赐与处罚。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该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第八十一条 行政机关违法执行查抄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富造成侵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该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情节严沉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该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包办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更正,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情节严沉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该当予以造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造止、处罚,以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逢侵害的,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情节严沉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表国人、无国籍人、表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该当赐与行政处罚的,合用本法,司法还有划定的之表。
第八十五条 本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划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
起源:辽宁省应急治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