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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买卖的单元和幼我,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该当遵循本律例定缴纳印花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表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元和幼我,该当遵循本律例定缴纳印花税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交易账簿  。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买卖,是指让渡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买卖所、国务院核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买卖场所买卖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

证券买卖印花税对证券买卖的出让方征收,不合受让方征收  。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遵循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凭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凭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蕴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凭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蕴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交易账簿的计税凭据,为账簿纪录的实收本钱(股本)、本钱公积计算金额;

(四)证券买卖的计税凭据,为成交金额  。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凭据依照现实结算的金额确定  。

计税凭据依照前款划定仍不能确定的,依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值确定;依法该当执行当局定价或者当局领导价的,依照国度有关划定确定  。

第七条 证券买卖无让渡价值的,依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买卖日收盘价推算确定计税凭据;无收盘价的,依照证券面值推算确定计税凭据  。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依照计税凭据乘以合用税率推算  。

第九条 统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别离列明金额的,依照各自合用的税目税率别离推算应纳税额;未别离列明金额的,从高合用税率  。

第十条 统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受骗事人书立的,依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别离推算应纳税额  。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交易账簿,以来年度纪录的实收本钱(股本)、本钱公积计算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本钱(股本)、本钱公积计算金额增长的,依照增长部门推算应纳税额  。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遵循司律例定该当予以免税的表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夫、家庭农场、农夫专业合作社、村落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采办农业出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告贷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告贷合同;

(六)财富所有权人将财富赠与当局、学堂、社会福利机构、慈悲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投机性医疗卫朝气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资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幼我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

凭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要保险、企业刷新沉组、破产、支持幼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景能够划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登记  。

第十三条 纳税报答单元的,该当向其机构地点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报答幼我的,该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

不动产产权产生转移的,纳税人该当向不动产地点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

第十四条 纳税报答境表单元或者幼我,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报答扣缴使命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法子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划定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买卖印花税的扣缴使命人,该当向其机构地点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钱  。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使命产生功夫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实现证券买卖确当日  。

证券买卖印花税扣缴使命产生功夫为证券买卖实现确当日  。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尝试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该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尝试按次计征的,纳税人该当自纳税使命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

证券买卖印花税按周解缴  。证券买卖印花税扣缴使命人该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钱  。

第十七条 印花税能够选取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

印花税乒爻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造  。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遵循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的划定征收治理  。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使命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律例定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和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查究司法责任  。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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